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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2022-09-30| 发布者: 诏安信息港| 查看: 144| 评论: 3|来源:互联网

摘要: 财联社9月30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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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9月30日电,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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